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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海口7月15日電記者邢東偉 通訊員詹逸冰 薛瑩婕 今日,海口市秀英法院審理一起明知朋友涉嫌犯罪而仍為其提供處所、財物幫其逃匿案,一審以窩藏罪判處朱某拘役六個月,緩刑一年。
  2013年3月底,朱某的朋友王某對其提出想離開海南,躲避風頭。2013年3月30日,朱某在明知王某涉嫌行賄犯罪的情況下,仍安排王某乘坐其司機駕駛的汽車離開海南前往廣東省汕頭市。在王某提出去汕頭需要用錢時,朱某又以借款名義向王某提供20000元用於花銷,並通過其朋友鄭某安排了王某在汕頭市的食宿,王某遂藏匿於廣東省汕頭市。  (原標題:“哥們義氣” 男子幫犯事朋友“跑路”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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